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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17条措施

2013年04月25日 19:20来源:本站访问次数:3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连日来,我校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师生的若干规定》17条措施,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各单位将落实规定与统一思想认识相结合,通过内部工作会议、党支部会议等形式,集中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广大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宣传部、纪检办、人事处、研究生处、附属中学、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等单位从改进调查研究、提升服务质量、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厉行勤俭节约、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后勤管理处、国资处等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并作出具体实施安排。团委、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等单位将措施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部、科研处、教育期刊社等单位将改进工作作风与提高服务质量密切结合起来,促进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各单位通过贯彻落实规定,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等单位提出要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问题,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专项调研。各教学学院对师德师风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建立健全联系机制,畅通师生意见渠道。离退休办、经济与管理学院等单位建立了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工会、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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