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海南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7年03月22日 10: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项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2015、2016年课题。
二、结项要求
参照《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琼社科〔2014〕58号)。
三、需提交的成果材料
(一)著作:装印规范、工整的书稿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
(二)系列论文: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各1份,成果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
(三)研究报告:装印规范、工整的成果文本及《成果简介》各一式5份。同时,还应刻录光盘附送电子版。
(四)课题研究成果,如有省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相关实际工作部门使用采纳或送交相关部门领导批阅,还须附送领导批示、批阅或采纳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五)《结项审批表》一式2份。
四、结项程序
(一)课题负责人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项审批表》(见附件,下称《结项审批表》),结项审批表中的经费决算部分需课题负责人先行到财务处做好决算手续并签署财务处意见,之后连同最终成果及相关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交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查,若成果材料真实且符合规范要求,则在课题《结项审批表》上签署明确、负责的意见,并将所有成果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三)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政处对申请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退回所有材料;初审合格,予以受理并组织鉴定。
(四)省社科规划办、教育厅思政处汇总鉴定意见和结论,并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做好结项工作。
五、提交说明
申请材料请于2017年3月28日将《结项审批表》一式2份及按要求份数的成果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电子版本发送至keyanjhk@163.com。
联 系 人:于瑾
联系电话:65880692
电子信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结项审批表
2、 海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2015、2016年课题一览表
3、2017年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结项一览表(个人填写,学院汇总)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