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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2015年06月08日  10:4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3年、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14年度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未结项的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详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表(详见附件2):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

    2、项目总结报告:需要提交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信箱sj@hainnu.edu.cn);

    3、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详见附件3):可在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填好后,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三份;

    4、项目成果:项目立项书中列出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设计、产品实物、软件、专利等成果及其支撑材料;

    5、各阶段的原始记录材料:如实验日志、实验报告等。

    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各个项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以学院为单位,将每个项目的材料单独装袋,统一于2015年6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106办公室。

    三、验收安排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照项目立项书进行逐项验收。

    1、国家级、省级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审阅结项材料和学生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2015年6月23日-24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答辩时,各项目组均要准备好汇报PPT,全体成员必须到场,共同汇报,回答专家组的提问,听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

    2、校级项目结题验收采取专家审阅结项材料方式进行。

    3、专家组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并将验收结果进行全校发文通报。

    4、教务处给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发放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组织成果展示,按年度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对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各个项目的材料归档工作,并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价自查表”(见附件4)所列出的自查指标认真自查,填写自查表,撰写本学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总结报告。自查表和总结报告的纸质文稿要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6月17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电子文稿提交到sj@hainnu.edu.cn。项目指导教师要组织项目组成员做好各项检查材料,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名及本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审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项目结题验收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且未提交延期检查书面申请的项目,将视该项目为自行中止。                                  

 

附件:1. 2015年(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项目一览表xls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过程记录册.doc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价自查表.doc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