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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在校学生赴台学习的通知

2013年10月26日  10:4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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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与台湾屏东教育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两校商定2014年继续从我校选派部分学生到台湾屏东教育大学研修。研修时间从2014年2月10日—2014年6月20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拔范围

在校二、三年级普通本科生和一、二年级研究生。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推荐,学校选拔赴台学习。

二、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习,品学兼优,自愿赴台学习,已缴清本校学费,学业结束后能立即返校继续学习,愿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3.专业课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学生所在班级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4.有能力承担赴台学习的费用。具体费用如下:

(1)在台学费:约人民币7000元/学期;

(2)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赴台学习期满后按时返校,退还保证金;

(3)往返交通费用:约人民币7000元;

(4)住宿费:约人民币1500元;

(5)基本生活费:约人民币1000元/月

(6)其他费用:办理大陆居民往返台湾通行证和在台意外保险费用,合计约800元人民币。

三、选拔程序

1.申请赴台学习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附件1),于2013年10月21日前由学院教务办报送教务处105室,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赴台学生名单一经批准,不得更改。赴台学生必须缴清学费和保证金后方可办理赴台签证。学生在办理赴台学习手续前应向学校呈交《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学习保证书》(附件2)。

四、成绩管理

赴台学习期间所修学分可代替同一时期本校所开课程的相应学分。

五、学籍管理

1.学生赴台学习期间保留学籍。

2.赴台学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回到原班级就读。

3.返校后的学生,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六、名额分配

1.各学院推荐本科生1名,共15名。

2.研究生处推荐研究生2名。由研究生处参照此文件进行选拔,一并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65888759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学习申请表》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赴台学习保证书》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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