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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2年03月09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12]16号

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新办本科专业教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迎接省教育厅组织的新专业评估,学校决定对2012年有首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进行校内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对外汉语(文学院)                舞蹈学(音乐学院)

民族传统体育(体育学院)

二、评估标准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专业自评阶段:2012年3-4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依据《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专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的各项指标要求,逐条对照检查,作出自评报告,并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745206635@qq.com。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自评概述、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

(二)校内专家组实地评估阶段:2012年4月中下旬

学校组成校级新办专业评估专家组,对上述专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听取学院领导对新办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

2.根据自评报告以及查阅专业建设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

3.了解、查看新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组织部分学生进行座谈;

5.集中评议,形成新办专业评估报告。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2年5月

受评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家组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整改建设。

(四)迎接省专家组评估阶段:2012年5月下旬

形成学校新办专业建设自评报告,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以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评估(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新办专业的办学质量为重点,认真开展自评工作。

(二)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应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评估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到人,限期落实。

(三)各专业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完成《专业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中每个观测点都要提出“自评依据”,即简明扼要地概括出论点及主要论点的论据(事实、资料、统计表等)。主要事实、资料、统计表等要注意搜集、整理(尤其是原始支撑材料),并做好归档工作。

(四)请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努力解决新办专业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和整改的成效。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1、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2、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受评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新专业    评估     通知

抄送:各学院,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音乐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2年3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