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全岛封关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起点。为产出高质量服务自贸港战略需求的特色研究成果,聚焦封关运作重要任务,着力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现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核心政策研究专项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旨在通过高水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同时着力推动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服务国家战略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海南贡献。
二、申报程序、材料与时间
(一)各单位科研办具体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如果所在单位没有科研项目管理人员,请申请人依托学院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给学院科研办,学院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确保课题科学性和规范性。学院确定拟推荐课题名单(不限名额、不需要排序)。
(三)各单位于2025年9月23日统一将拟推荐课题纸质版《申请书(含承诺书)》(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订,一式2份,详见附件2)、《论证活页》(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8份,详见附件3)、《申报汇总表》(盖学院公章,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签字,一式1份,详见附件4)报送至南校小平房104。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keyanjh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资格与申请要求
1.课题负责人工作关系在本省,原则上只限一人且必须实质性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只能参与一项其他课题的申请。其他人员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能参与两个课题的申请。课题负责人须征得所有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请。
3.未完成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近3年内被终止、近5年内被撤项的省级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结项)省级以上(含)社科基金项目的相同或相近内容申请本次课题。
4.申请人申请的研究课题已获得其他资助的,或者与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密切相关的,必须在《课题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中予以说明。
5.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四、课题类别与课题指南
本次课题申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核心政策研究专项课题(专项课题一)和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专项课题(专项课题二)。
五、资助经费、经费预算和成果要求
1.资助经费。专项课题一均提供资助经费,资助标准3.5万元∕项;专项课题二分为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其中资助经费课题的资助标准2万元∕项。
2.经费预算。经费实行包干制,不需在《2025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书》中作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4〕13 号)、《关于实施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经费包干制的通知》(琼社科〔2025〕4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成果要求。专项课题一成果形式要求为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要求1篇2万字左右的总报告和1份3000—5000字的简要报告(简要报告须编发《社科成果与智库专报》,研究报告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结项证书)。研究报告查重率一般不高于15%(含)。专项课题二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系列论文或著作。研究报告完成时限为1年,系列论文完成时限为4年,著作完成时限为3年。研究报告要求同上。系列论文要求须至少公开发表三篇(含)以上论文,且两篇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著作书稿要求15万字(含)以上,需通过验收后方可出版。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15350
邮箱:keyanj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