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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关于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的通知

2024年07月16日 14:05来源:本站访问次数:100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已到期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项目绩效验收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验收评价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的项目包括执行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和2024年9月30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批准延期的项目以省科技厅批复延期后的日期为准(详见附件1),如有遗漏请告知。有意提前验收的项目也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验收材料,提前验收需保证100%完成研究任务。

二、绩效验收评价材料要求

验收实行无纸化,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s://k.histi.com.cn/egrantweb/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在线填报具体流程:

1.科技报告填报

登录系统&rarr 填写科技报告&rarr 选择最终报告进行填写,下载时请保存为“ .doc” 格式(请仔细阅读最终科技报告填报的格式要求等,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信息所对最终科技报告进行审核)&rarr 提交单位管理员&rarr 省科技信息所审核通过。科技报告填写要求严谨认真,除了对照撰写要求填写外,请项目负责人仔细对照附件3“ 科技报告常见问题整理” 要求进行填报提交,以免省科技厅不停退回修改,影响项目验收。

2.验收申请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验收材料《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学校管理员进行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登录系统&rarr 项目&rarr 项目验收&rarr 填写验收申请&rarr 进入填写&rarr 提交至学校管理员(验收填报截止前7-10天)&rarr 学校审核并提交。

三、网上填报提交时间

项目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的项目,即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进行网上填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的项目,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四、填写及系统上传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

(二)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提交验收材料时注意:

1.《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需上传封面加盖学校公章及负责人签字的扫描件;

2.附件清单中序号1《验收申请表》需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请注意:填写“ 项目基本情况” 时,请将“ 项目联系人信息” 更改为项目负责人本人信息;

3.附件清单中序号2、3需要上传的立项批文、任务书必须是省科技厅盖章后扫描件;

4.附件清单中序号5要求的“ 科技报告” 为已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 最终科技报告” ;

5.如有合作单位,需扫描上传双方合作协议至附件清单中序号6;

6.附件清单中序号8上传任务书中考核指标的佐证材料,主要是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若只是接收,则上传接收证明和论文全文,标注且密切相关的成果视为该项目成果)、专利(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证书)、著作(封面、目录、前言)、研究生培养证明等,研究生培养证明应至少包含培养的研究生姓名、学号、专业、哪一级等内容,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学院盖章。

7.附件清单中序号11上传论文检索页或收录证明,若从期刊无法识别论文被SCI、EI、ISTP等收录,则需附检索证明/收录证明(可到图书馆检索)。

8.附件清单中序号13上传加盖财务章的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支出明细帐扫描件。(网上办事大厅&rarr 直通部门(科学技术院)&rarr 科技项目结题申请&rarr 填写信息&rarr 提交申请,待财务部门审核后前往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9.《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封面和《验收申请表》需上传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可在“ 网上办事大厅” 进行用印申请:网上办事大厅&rarr 学校印章使用审批&rarr 填写信息并上传用印材料&rarr 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携带纸质材料前往校办办理盖章手续。

五、其他说明

1.自项目经费决算办理之日起,项目结余经费暂时不得使用,待项目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申请使用。如项目验收不通过,省科技厅将收回结余经费和不合理支出,其中结余经费的具体数额以项目验收材料中的经费决算表为准,因此,应确保项目经费决算表准确无误。

2.学校和省科技厅在审核在线提交的《最终科技报告》、《验收申请书》期间,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系统中的审核状态。如被退回修改,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3.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根据《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问题管控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 不通过绩效验收评价” 处理追缴财政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五年内申报省级财政科技项目资格。

4.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做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的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线上提交项目验收材料。

5.项目具体验收时间由省科技厅根据工作进度另行统筹安排。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65808048

电子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1.2024年到期应验收省科技计划项目清单

2-1.2024年6月30日到期项目立项文件(盖章扫描版)

2-2.2024年9月30日到期项目立项文件(盖章扫描版)

3.科技报告常见问题整理

4.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12号)

5.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项目绩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琼科规〔2022〕31号)

6.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提交绩效验收评价申请材料问题管控的通知的有

关规定(琼科函〔2023〕656号)

附件下载

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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