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

2016年12月03日 10:30来源:本站访问次数:3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琼教职成〔2016〕94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职业教育

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

课程考试科目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2014级学生的转段升学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学生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琼教职成〔2015〕69号)的有关要求,各试点项目联办学校经过认真研究,向我厅报送了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经海南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4级中职与普通本科“ 3+4” 分段培养、中高职“ 3+2” 分段培养、中高职“ 3+2” 连读、高职与普通本科“ 3+2” 分段培养等4个试点项目学生。

二、课程考试科目

试点项目课程考试科目在前段核心课程中选定,重点考查学生文化基础素质和专业核心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职业教育专业和技术技能特质,为后段学校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奠定坚实基础。课程考试设定为3门课程,后段接续为专科院校的试点项目,重点测试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后段接续为本科院校的试点项目,重点测试后续学习必备的核心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中职与普通本科“ 3+4” 分段培养和高职与普通本科“ 3+2” 分段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由省考试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中高职“ 3+2” 分段培养和中高职“ 3+2” 连读培养项目的课程考试由联办院校共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统一评卷。现将经审定的2017年试点项目课程考试科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有关学校将考试课程及时告知2014级试点项目考生,并抓紧制定各科考试大纲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考生公布。具体考试、报名等有关规定另行发文。各试点项目学校要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2017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课程考试科目表.doc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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