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科研1

首页  学术科研1

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

2014年10月14日 10:29来源:本站访问次数:0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面试考官队伍建设的通知》(琼教师〔2012〕10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官遴选条件

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表现良好,责任心强

(二)熟悉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标准,业务水平较高;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师资格面试的全程工作;

(四)年龄男性在55周岁、女性在50周岁以下,教学业绩突出、经验特别丰富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从事教育教学或教研工作10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学院本着优先推荐学科教学法一线教师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从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地理、物理、化学、体育、音乐和美术等10个学科各选派1名教师,教育科学学院选派5名教师,并将推荐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到邮箱1789856724@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5888759(短号8659)

附件1: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

附件2: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考官人选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2014年10月14日

附件1

海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面试考官人选推荐表

推荐单位(公章):

面试考官

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教 龄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称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主要工作

简历

教育教学业绩表现及突出成果

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表彰情况)

市县(区)教育局、高校、省直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意见

省教育厅

审批意见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