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巩固我校第一、二届“ 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 工作成果,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省重点大学内涵建设,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 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一)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的基础地位。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各职能部门服务本科教学的意识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 质量观” 、“ 人才观” 、“ 发展观” ,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二)关注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丰富课程资源,增加课堂的吸引力,以良好教风促进学风的提升,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关心学生学习。引导学生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激发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的精神,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全校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服务教学、保障教学的良好氛围,不断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夯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活动口号
活动主题:关注课堂教学,提高课堂吸引力。
活动口号:坚持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不动摇,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三、活动内容
(一)走进课堂,全面组织听评课
为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帮助青年教师教学成长,做好课堂教学服务保障,在全校范围内全面组织听评课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听评课,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有反馈、有统计、有总结。
1.走进课堂随机听课。开展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学院、系(室)、班主任以及专业教师(含辅导员)等各级岗位人员随机听评课活动。各职能部门人员本着服务教学的目的,深入课堂了解教师和学生教学需求,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教学服务工作。活动期间要求各级部门组织听评课活动,具体要求听课数量分别是:校级领导不少于3节;科级以上(含科级)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节;后勤管理处、国资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领导不少于3节;学院领导不少于8节;专业教师(含辅导员)不少于6节;学院教学督导不少于16节。学校专(兼)职督导委员定时定点定人由教务处安排听课。
2.组织优秀教师示范课
各学院组织本院课堂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开展示范课活动。每个学院要举行不少于两次的示范课,通过观摩、研讨、交流,发挥优质示范课堂(评价指标详见附件4)的示范作用,为全院教师提供教学交流的平台。示范课由课堂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承担,由各学院组织向全院教师公开展示,特别要组织年青教师观摩学习。学校将组织评选出十个校级“ 优质示范课” ,要求各学院推荐一名课堂教学效果最好的教师参加“ 优质示范课” 评选。参评教师要求提供一节完整的课堂录像、教学设计、PPT课件以及同行评价意见等。
3.组织青年教师公开课
借助我校开展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契机,要求近五年(含入职不满五年)新引进我校的青年教师每人必须上一节公开课,并按《海南师范大学关于举办第八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的通知》(海师〔2013〕118号)要求提供完整的比赛过程资料,主要包括:课堂录像、教学设计(教案)、PPT课件、同行评价意见、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试卷档案等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教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该教师职称教学评价以及其他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学校还将建立“ 教师教学成长信息管理系统” ,以上教学公开课资料将加入系统集中管理。各学院要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学院所有40岁以下青年教师及新调入的教师“ 一对一结对子” ,开展教学“ 传帮带” 活动,共同进行课例研究、课堂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研究,帮助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各学院要重视青年教师的教学成长,将青年教师“ 传帮带” 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课堂,组织教学检查
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组织专门检查组,连续一个月对课堂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和学生出勤、带教材、玩手机情况以及多媒体教室和实验室的使用情况。教务处、学生处分别组织专门督察组,对教师、学生执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进行督查,其中,教务处负责对课堂内教师的督查,学生处负责对学生的督查。教务处、国资处、后勤管理处联合组成专门督察组对教室和实验室环境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影响教学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查找不足,采取有效的治理和改进措施。
1.“ 带教材进课堂” 专项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期间,教务处、学生处以及各学院将继续对学生带教材进课堂上课进行专项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做好携带教材进入课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3〕36号)。
2.“ 治理课堂玩手机” 专项检查。课堂教学质量月活动期间,教务处、学生处以及各学院将继续开展整治课堂玩手机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开展整治课堂玩手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海师办函〔2013〕36号)。
3.学生出勤专项检查。各学院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在一个月内每天检查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学校对学生出勤情况组织抽查。学校对无故旷课的学生一律通报批评并报送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处理。
4.教师调停课专项检查。加强调停课管理,规范课程教学秩序。强调调停课管理,教师有事不能正常上课的必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必须有充分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海师办[2007]82号2007年9月13日修订)》第二部分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对个人擅自调停课的现象全校通报并追究任课教师责任。教务处统计并通报本学期调停课情况。
5.教室和实验室环境专项检查。对全校的教室和实验室基本状况、使用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检查,形成情况报告,以便全面改善教室和实验室环境。重点检查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正常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了解管理服务情况,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和教学条件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三)促进课堂,开展本科教学大讨论
以课堂教学为出发点,围绕课堂教学中的突出问题在全校范围内组织“ 本科教学大讨论” ,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教学服务意识,促进我校本科教学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1.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大讨论。围绕课堂教学有效性、人才培养质量、本科教学状态评估、教学工程建设等具体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大讨论,分析主要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具体要求是各学院至少组织1次由院长主持的专题性教学讨论会,指出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格式参考见附件5)。
2.召开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通过座谈会调查了解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听取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要求是各学院、教务处、学生处至少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1次。
3.职能部门召开服务教学大讨论。各职能部门从服务本科教学的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开展服务教学的讨论活动,积极做好教学服务工作。
4.建立教学意见反馈机制。教务处、各学院设立“ 教学意见箱” ,及时收集师生的教学意见;加强学生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及时反馈课堂教学信息。
(四)提升课堂,举办教学改革论坛
以提升课堂教学为目的,学习国内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思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的提升。
1.举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学校邀请全国高等教育知名专家来校作报告,拓宽视野,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2.开展国内外人才培养对比研究。各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内外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开展对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对比研究。具体要求是各专业安排专人研究国内外高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思路、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特色等,召开专题会议在全院教师中交流讨论。
3.召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专题研讨会。各学院就如何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组织至少一次有关“ 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专题研讨会或讲座活动” ,形成提高本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具体办法。
4.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各学院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研究活动可以以系(部)、教研室、课程组、项目课题组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内容灵活多样,作到教学研究活动常态化、有实效,并努力形成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5.组织教学改革征文比赛。面向全校组织以“ 关注课堂教学,提高课堂吸引力” 为主题的教学研究有奖征文活动,并编辑论文集组织出版。
四、活动步骤及开展办法
本次活动时间为2013年10月17日— — 2013年11月29日,分为三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动员和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0月17日-21日)
1.宣传动员。各学院向全体师生传达本通知精神,并组织学习、宣传,使教师和学生了解学校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活动安排,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参与各项活动。
2.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二)活动正式开展阶段(2013年10月22日— 11月22日)
各单位、各学院按计划开展活动,除以上列出的活动内容外,各学院可自行设计活动内容。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3年11月23日— — 2013年11月29日)
1.各学院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小结,整理教改论坛专题讲座文稿、撰写教改论文、学情分析报告、示范课教学录像、课堂教学纪律检查记录等,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
2.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和检查情况;评选出十个校级“ 优质示范课” ;对在本次质量月活动中发现的教学效果不理想的问题课例和教师,学院应责成予以改进,并由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对改进效果不明显的,学院应暂停其上课资格。学校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有力、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授予“ 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3),先进单位由学校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则给予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2013年“ 课堂教学质量月” 活动的协调和检查,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推进和落实,学校成立“ 课堂教学质量月” 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杜明娥
副组长:梁 广 杨 海 姚凯雄 蒙激流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华 王明初 王锐萍 孙振范 邵宁宁 肖少北张 梦 张玉成 张新定 陈焕东 陈传钟 吴丽华 冯春萍 赵菊梅 赵志忠 符永雄 曹时娟 傅 军 潘永强
六、相关要求
(一)开展“ 课堂教学质量月” 活动是学校为促进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所开展的重要活动。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要提高认识,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教学正常运行;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课堂教学建设、规范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力求每一项活动都取得实效。
(二)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职责规定》(海师[2010]168号)要求,各学院是本科教学和课堂教学的管理主体,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本学院专项活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总体活动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和管理者,是维护课堂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含出勤、玩手机等)、教学内容(含带教材)、教学质量负责。广大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各阶段工作安排
2.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项目规划
3.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优质示范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4.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评价指标
5.海南师范大学2013年课堂教学质量月专项活动***学院(处)“ 本科教学大讨论” 报告
海南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