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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实践教学工作检查评价的通知

2013年05月27日 10:28来源:本站访问次数:0点击: [打印][收藏][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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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的实践教学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为简化工作程序,本次检查分学院集中汇报与交流、专家组审阅材料和集中反馈意见等三个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集中汇报与交流

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8:00— 10:00;

地点:办公楼1楼会议室;

参与人员:专家组成员、教务处相关人员、学院教学副院长及相关负责老师。

各个学院负责把本院2012-2013学年度实践教学活动开展的情况向与会人员汇报,汇报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

(二)专家组审阅材料

时间:2013年6月7日10:00— 16:00;

地点:办公楼108会议室;

参与人员:专家组成员、教务处相关人员。

专家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审阅各学院报送上来的计划、总结、中间检查和财务支出等原始材料(校财务处负责审核实践教学活动经费材料),逐项评分。

(三)集中反馈意见

时间:2013年6月7日下午4:00— 5:30;

地点:办公楼1楼会议室;

参与人员:专家组成员、教务处相关人员、学院教学副院长及相关负责老师。

专家组根据检查结果,向院负责人反馈评价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学院要把已有的材料准备好,因专家组不再一一走访各个学院,请各学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专家组审阅材料前将备查材料盒报送到办公楼108会议室。

(1)各学院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一)逐条对照进行自评,形成本年度实践教学检查评价工作的备查材料。

(2)为方便大家,过程性材料不用全部带齐,只需挑选一些比较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典型材料加以佐证。

(3)各学院要做好本单位2012-2013年度的实践教学活动经费的使用明细表,注意要把经费使用的相关原始票据(如住宿发票、实(见)习单位指导费和个人补贴的签收表等)附上。

2. 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及相关负责老师要准时出席“ 学院集中汇报与交流会” 和“ 专家集中反馈意见” ,不得请假。

三、总结表彰

(一)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

各学院依据《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实习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详见2007年印发的《海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制度》第345-350页)中的评选条件,开展本院的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 优秀实习生” 的评选活动(注意:由于顶岗实习评优工作已完成,因此本次评优对象只限于非师范生、非顶岗实习师范生和指导非顶岗实习工作的教师)。优秀个人推荐名额: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各学院推荐1-2名,优秀实习生按本学院实习生总人数的5%进行推荐。请于2013年6月4日前将下列评优材料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存档(电子邮箱:sj@hainnu.edu.cn)。

1.2012-2013学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2.实习质量分析及改进报告;

3.优秀调研报告;

4.实习生实习成绩单;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申报表和指导工作心得;

6.优秀实习生名单、申报表、实习心得、实习教案(参加教育实习);

7. 2012-2013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自评结论定性分析表(见附件二)。

注意:各学院要组织专人按要求做好以上7项评优材料,推荐优秀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是在90分及90分以上,且班级排名在前。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

本年度实践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是根据本次检查评价的结果来定,设有“ 实践教学先进单位” 2名,“ 实践教学特色单位” 2名,“ 毕业实习先进单位” 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等奖项。

优秀实习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荣誉证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先进单位将同时获得学校颁发的证书奖状及奖金。本次评价结果还将做为2013年度院系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的参考数据。

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对2012-2013年度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年度的实践教学检查评价工作。

附件一: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二:海南师范大学实践教学工作评价自评结论定性分析表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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