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新月异的商品贸易,客户少不了被无良商家坑骗钱财。日前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在第三食堂举办的“大学生电子商务平台维权知识普及”活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
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部长芮琴率众普及维权知识,在校道分发知识传单,为过路的校友讲解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途径。
本院记者廖泽坤在路人随机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人都知道3・15为消费者权益日,但并不知道节日来由。当问及“是否遭遇过不良商家贩卖伪劣产品,侵害了自身权益?”时,很多校友表示“经常被坑”,但“很少维权”,究其原因,竟是“不知道从何维起”?
由法律服务中心部长芮琴为校友解释道,当今电子商务发达,虚拟的网络购物,使得不少顾客仅根据图片判断和商家的介绍购买商品,缺少实物的对比,致使买得商品和想象中的差距很大,但商家却又不承认或者干脆不理会客户。由此,我们便要通过法律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购物前、购物时以及购物后,都要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保存,不要轻易听信除购物网站唯一指定通讯软件外的一切第三方软件提供的消息,例如,淘宝购物,微信等其他软件为淘宝官方不认可的通讯软件。在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询问商家要求退款,若得不到调节,可以向官方客服申请维权,甚至可以寻求法律司法帮助。
经法律服务中心部长芮琴的详细介绍,3・15维权日普及维权知识取得一致好评,相信日后通过我们的正当维权,势必强压无良商家的嚣张气焰,还市场一个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