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1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校内品牌特色专业和2011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1]31号)精神,教务处定于5月16、17日组织专家对校内品牌特色专业和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新办专业:学前教育(教育科学学院)
校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文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物科学(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校级特色专业:教育学(教育科学学院):
英语(外国语学院)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评估程序及方式
1.听取学院领导对专业建设自评情况的汇报(15分钟以内);
2.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专业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每届学生各4―5名);
5.专家集中评议,并向有关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时间安排
组别 | 评估专业 | 评估时间 | 学生座谈时间 |
一组
| 学前教育 教育学 | 5月16日 上午 8:00―11:40 | 学前教育8:20:―9:00 教育学9:10―9:50 |
小学教育 | 5月16日 下午 3:00―5:30 | 3:20―4:00 | |
英语 | 5月17日 上午 8:00―9:40 | 8:20―9:00 | |
汉语言文学 | 5月17日 上午 10:00―11:40 | 10:20―11:00 | |
二组 | 化学 应用化学 | 5月16日上午 8:00――11:40 | 化学8:20:―9:00 应用化学9:10―9:50 |
生物科学 | 5月17日 上午 8:00―9:40 | 8:20―9:0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月17日 上午 10:00―11:40 | 10:20―11:00 |
四、其他事宜
1.各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应向专家组提交专业自评报告3份。受评新专业将填写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海师办[2011]15号附件2)、受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将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海师办[2011]15号附件4)一式7份提交专家组。
请各受评专业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5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45206635@qq.com。
2.各学院根据评估时间安排表,做好相应组织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