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09年23号文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新增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琼教高[2009]37号),现将我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依据
1.新专业申报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前提。
2.新专业申报应紧密结合各学院实际,着眼于既适应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新专业申报应突出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性质,应保证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率。凡通过现设专业拓宽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宜增加新专业。
4.新专业申报应符合原国家教委教高[1998]8号文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国家教育部教高[1999]7号文件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经过严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根据建设省属重点大学以及学校“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质量”的要求,拟重点发展以下专业:
1.已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专业。
2.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3.已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可报专业目录外专业)。
三、新专业申报的程序
1.新专业调查论证。
2.申报材料填报。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见附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教研科。
3.校内专家评审与报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新增专业进行论证及材料审查,经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报批。
四、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申报新增专业经周密的调查论证,填妥《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后(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于5月29日前将报教研科。逾期不候。
2.报送的材料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外,还需另行报送:
⑴关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须含就业趋势与信息分析,有具体数据材料);
⑵新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⑶新增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在09版培养计划未颁布前,参照06版培养计划制作,见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
⑷新增本科专业教师主要研究成果一览表;
⑸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
3.本科专业目录代码可上网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网址:
二○○九年四月二日
附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 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琼教高〔2009〕3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9―201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各高校要根据本校专业设置规划,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充分调研论证,做好新增专业申报工作。各高校要重点发展与我省新兴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避免因人设专业、盲目设专业的现象;对一些生源不足、办学效益较差、毕业生就业不理想的专业要及时予以调整,已连续2年不招生的专业要予以撤销。 二、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围绕学校主干学科设置专业,进一步突出办学特色,避免小而全、盲目向综合性大学发展的倾向。 三、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严格控制年度专业增设总量。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大力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举办本科教育和高职教育未满3年(含3年)的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本科和高职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其他高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四、进一步规范本专科专业名称。各高校可以根据国家对各专业建设的要求设置专业方向,但须报我厅批准,且专业方向跨度不宜过大,要考虑原有学科专业基础。未经批准,各高校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设专业方向。 五、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质量。各高校申请增设、调整专业(含专业方向),须经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09年6月19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并提交《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一式2份)和《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试行)》(一式10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其中,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应附省级卫生、公安等相关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为确保评审质量,省教育厅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将视情况对高校新增专业的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进行实地考察。希望各高校据实填写《高等学校增设本(专)科专业申请表(试行)》中的各项内容。 联系人:许辉东、韩忠泽,联系电话:65203038、65339364,电子邮箱:08988520@163. com 、hanzhongze@yahoo.com.cn。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附件1
_________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
主管部门: (盖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全称) | 修业 年限 | 学位 授予 门类 | 师范 专业 标识 | 所在院、系 名称 | 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备注 |
注: ⒈ 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⒉ 撤销专业、调整专业、须教育部审批专业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⒊ 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须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附件2
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试行)
学校名称(盖章) :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教育部制
目 录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⒑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⒒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填表说明
1.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各专业应分别装订成册,须教育部审批专业需报材料一式两份)。
2.若为新的目录外专业(无专业代码者),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按专业的学科属性填写建议代码。
3.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所有表格均可另加页。
5.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
修业年限 | 学位授予门类 | ||
学校举办本科 教育的年份 | 现有本科专业(个) | ||
学校招生面向 | 本校已设的相近本、专科专业及开设年份 | ||
拟首次招生时间 及招生数 | 五年内计划 发展规模 | ||
师范专业标识 (师范S、兼有J) | 所在院系名称 | ||
校教学或学术 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地区(部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专业代码按教育部公布的填写,新的目录外专业请填写建议代码。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
邮政编码 | 校园网址 | ||||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
□大学 □学院 □独立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 |||||
在校本科生总数 | 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 | ||||
已有专业 学科门类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 ||||
专任教师 总数(人) |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所占比例 | ||||
学校简介和 历史沿革 (300字以内) | |||||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专业筹建情况、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需求预测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
注:申请目录外专业只填写表10,可不再填写此表。
4.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注:应包括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素质要求、能力要求、知识结构要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教学计划等内容 |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姓名 | 性别 | 专业技术 职务 | 第一学历 | |||||||||
出生年月 | 行政职务 | 最后学历 | ||||||||||
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 ||||||||||||
主要从事工作与 研究方向 | ||||||||||||
本人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成就 | ||||||||||||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 篇;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 ||||||||||||
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 ||||||||||||
目前承担教学科研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级项目 项,省部级项目 项。 | ||||||||||||
近三年拥有教学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 ||||||||||||
近三年给本科生授课(理论教学)共 学时;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共 人次。 | ||||||||||||
最具代表性的教学科研成果 | 序号 | 成果名称 | 等级及签发单位、时间 | 本人署名位次 | ||||||||
1 | ||||||||||||
2 | ||||||||||||
3 | ||||||||||||
4 | ||||||||||||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时间 | 经费 | 本人承担工作 | ||||||
1 | ||||||||||||
2 | ||||||||||||
3 | ||||||||||||
4 | ||||||||||||
目前承担的主要教学工作 | 序号 | 课程名称 | 授课对象 | 人数 | 学时 | 课程性质 | 授课时间 | |||||
1 | ||||||||||||
2 | ||||||||||||
3 | ||||||||||||
4 | ||||||||||||
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签章: | |||||||||||
注:需填写三至五人,每人一表。
6.教师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技术职务 | 第一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 最后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学位 | 现从事专业 | 拟任课程 | 专职 /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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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 总学时 | 课程 周学时 | 授课教师 | 授课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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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学条件情况表
专业名称 | 开办经费 | ||||||||||
申报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岗)人数 | 其中该专业 专职在岗人数 | 其中校内 兼职人数 | 其中校外兼职人数 | ||||||||
可用于新专业的 教学图书(万册) | 可用于该专业的 教学实验设备 (千元以上) | (台/件) | 总 价 值 (万元) | ||||||||
序 号 | 主要教学设备名称(限20项) | 型 号 规 格 | 台(件) | 购 入 时 间 | |||||||
注:若为医学类专业应附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及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表
学校近三年被批准设立的新增专业情况 | |||||
序 号 | 专 业 代 码 | 本/专科 | 专 业 名 称 | 设置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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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年度拟增设专业情况 | |||||
序 号 | 专 业 代 码 | 本/专科 | 专 业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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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请增设目录外专业的论证报告
注:应包括拟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人才需求分析、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专业办学条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
(论证人员签名,并标明单位、专业领域、行政和专业职务) 年 月 日 |
11.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部门意见
(应出具省级卫生部门、公安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公函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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