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科研资讯

关于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申请延期等的通知

2018年11月23日  10:5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申请延期及资金和项目管理文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发布的若干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现将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申请延期及项目和经费管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

(一)受理对象

执行截止时间为2018年及其之后的、研究期超过2年(含)的在研项目,均须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

(二)填报流程和要求

网上填报年度科技报告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http://p.hist.gov.cn/egrantweb/)。填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1、在线填写。项目负责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我的科技报告”,承诺书通过附件上传,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进行审核。

2、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3、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

二、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延期

原则上,省基金项目不受理延期。其它项目确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需延期的,可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参照附件2),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后执行到期,仍不申请验收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执行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的项目方可申请延期,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及以前且已申请过延期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延期。

各学院收集并汇总本学院申请延期项目的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海南省科技计划申请延期项目一览表》一式一份,《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提交时间要求:2018年11月29日17:00前报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三、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文件注意事项

为加强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海南省科技厅、财政厅自2018年以来发布了若干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以下“省重大”指“海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指“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基金”指“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含创新团队)”。

办法中有以下几点需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特别注意:

1、对于所有的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标注的成果作为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即一篇论文同时标注几个项目资助时,标注在最前面的项目类型和批准号才能算作该项目的成果。见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6号)第三十九条,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2018〕69号)第二十五条,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四十一条。

2、项目立项后,项目进度严重滞后,项目超过1年或项目实施周期过半仍完全或基本没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将被强制终止。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琼科[2018]48号)第三十三条。

3、任务书中有承诺自筹经费的必须保证自筹经费到位,自筹经费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的80%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琼科〔2018〕58号)第二十条。

4、项目任务书中有预算绩效支出的,验收前最多只能发50%,剩下的验收通过后再发放,否则将严重影响验收。见《海南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琼财教[2018]117号)第十七条。按照我校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绩效必须在第一年之后,提交了年度进展报告后才能发放。

5、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对照任务书中的技术指标、考核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效益指标等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一般不允许延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政策性因素导致项目需延期验收的,省重大需在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其它项目需在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向省科学技术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验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软科学类不能超过半年),见各相关项目管理办法。

联系人:陈春霞  胡辑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 海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各类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2. 延期申请(参照格式)

http://f.hainnu.edu.cn/2018/1123/20181123043125601.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