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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收回】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2018年07月13日  10:5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预通知

国科金函财〔2018〕35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依托单位做好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关注我委网站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海南师范大学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4001.htm)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我校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咨询部门:计划信息科

联系电话:65880692

附件:我校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结果通知http://f.hainnu.edu.cn/2018/0713/20180713021115611.pdf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