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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检】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06日  10: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7〕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中检工作。

    我校中检要求如下:

    2016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含电子版,电子文件以“***教育厅中检”命名),于6月22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需学院审核盖章,含电子版)报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材料。

具体立项名单请查看:

http://kyc.hainnu.edu.cn/html/2016/xiangmuguanli_0419/2985.html

附件下载:

http://f.hainnu.edu.cn/2017/0606/20170606091554581.doc
 

联系人:于瑾

电话:65880692

邮件:keyanjhk@163.com

 

琼教高〔2017〕97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16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同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教改、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1份(含研究成果复印件),于6月30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39364。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5日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