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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我校关于教职工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年11月11日  11:4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名单及统分情况公示》经公示后,公示期间并无异议。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16年11月15日下午4:00在龙昆南校区原后勤楼(生命科学学院大楼西侧)二楼会议室组织符合条件并且排名前20名的人员(详见《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名单及选房顺序》)选购房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批次可供选购的房源共有9套,具体见下表:

 

幢号

房号

住房结构

建筑面积

户型

建筑年代

备注

13幢

604

框架

98.64

3房2厅

1996

 

14幢

202

框架

81.39

3房2厅

1996

 

102

框架

81.39

3房2厅

1996

 

16幢

104

框架

81.39

3房2厅

1996

 

17幢

804

框架

94.48

3房2厅

1998

 

21幢

901

钢混

114.92

3房2厅

2000

 

705

钢混

100.78

3房2厅

2000

 

金花

5幢

405

钢混

118.86

3房2厅

2000

 

505

钢混

118.86

3房2厅

2000

 

二、按公布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同级别同积分通过抽签决定先后顺序)。

三、请各选房人按通知时间到场。每户最多只能有2名家庭成员进入选房大厅,每户选房的时间为2分钟。按选房顺序呼叫选房人姓名,连续呼叫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或不作应答的,呼叫下一选房人。选房人在错过自已选房顺序后才进场的,插在正在选房人的后面。选房人在当次选房截止时间前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四、选房职工参加选房时应携带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选房职工选房后,填写作为选购房源凭证《选房确认单》,所选房签字后不得更改。

六、选房人已选定的房屋不能再向分房工作组提出更换,也不允许选房人之间擅自更换。

七、请各选房人自觉遵守和维护选房场地秩序。

八、选购到以上房源的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缴交购房款,缴款数额和缴款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九、本轮次选房后,如果这9套房源中尚有房源无人选购,则按本次公布的选房顺序顺延另行安排选购。

十、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公示内容告知本单位相关的每一位教职工(指排名前20名的人员)。若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出现的问题由所在单位负责。

 

附:海南师范大学参加选购旧集资房剩余房源名单及选房顺序

 

海南师范大学建房分房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