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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科技厅各类项目的通知

2015年08月21日  10: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2016年海南省科技各类项目开始申报了。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告》(http://hist.gov.cn/info/1053/9035.htm)通知,今年的申报与往年比较有很大的变化:一是项目类型有调整,今后海南省科技项目划分为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海南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等五大类,本次发布的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包括前四类项目,且申报时间和要求不同;二是有参加单位的必须附合作协议。

    由于类型多,时间紧,请大家按照不同项目类型及各项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各类项目的通知

    (一)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hist.gov.cn/info/1053/9037.htm),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6: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6:00。申请书科研处留一份以备存档,其他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二)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hist.gov.cn/info/1053/9038.htm),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6: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6:00。申请书科研处留一份以备存档,其他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三)关于申报2016年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http://hist.gov.cn/info/1053/9045.htm),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6: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2015年9月15日16:00报送科研处(省科技厅限项申报,我校不超过5项,需由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推荐)。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限项申报,各学院排序推荐(见附件1),否则不能申报。申请书科研处留一份以备存档,其他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四)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http://hist.gov.cn/info/1053/9036.htm),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6: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2015年9月15日16:00报送科研处(省科技厅限项申报,我校不超过38项,需由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推荐)。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限项申报,各学院排序推荐(见附件1),否则不能申报。申请书科研处留一份以备存档,其他均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二、在线申报流程和要求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填报(http://ywgl.hnkjonline.net)。申报流程和要求为:

    (一)注册帐号。

    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发邮件至学院科研秘书,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最好是126、163、qq邮箱,不能是gmail.com、hainnu.edu.cn、sina.com等邮箱)、职称、所在学院、拟申报项目类别(如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等)。

    学院科研秘书于2015年9月5日前将本单位首次项目申请人个人信息集中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

    科研处根据项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创建用户,创建成功后系统会自动通过邮件反馈给学院,请学院注意查收邮件并通知申请人按照邮件提示操作(点击并激活,设置密码)。

    注意:往年已开通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帐号,不再重复注册,密码丢失,通过邮箱找回。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材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并上传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或查新报告(2015年1月1日后出具)及相关附件资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科研处)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申请人填写完后,提交单位管理员(科研处),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只有提交省科技厅后才能形成正式的PDF申报材料,下载打印,打印的申请书每页必须显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如果没有,请更正打印机的设置。

    (四)上报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正式PDF 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检索或查新报告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人及学院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二)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三)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四)装订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份数在科技厅要求报送的份数基础上多报送一份以备学校存档。

    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排序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院推荐排序表”)和关于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一式一份并盖学院公章报送。

    (二)电子版材料

    项目申请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申请书以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同类项目置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学院—××项目”命名;所有申报项目连同“学院推荐排序表”和“申报一览表”置于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名称命名。

  五、其它事项和要求

    (一)间接费用:预算科目中已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项目,其间接费用由绩效支出和非绩效支出组成,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海师科研[2015]10号)和《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间接费用非绩效支出部分中的科研管理费应预算专项经费的5%,间接费用中科研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二)按照指南要求,有参加单位的必须附合作协议,我校合作协议模版见附件(附件3),纸质合作协议(原件)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的来源及分配方式等主要内容,并经项目负责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

    (三)按照申报通知、指南要求,学校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两证2015年9月7日由学院从科研管理群中下载并转发(省基金可以不用)。

    (四)申请书中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合作研究单位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只要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的人参加,则必须附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处亦必须签字盖章,而且合作单位的公章必须是法人单位章,不能是二级学院的公章,项目组成员签名不能代签。

 六、学校受理截止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5年9月17日16:00。

    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2015年9月14日16:00。

    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申报人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海南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15年9月22日16:00。

    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2015年9月15日16:00。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系 人:陈春霞  于瑾

联系电话:65880692(短号68692)

E-mail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海南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排序表http://f.hainnu.edu.cn/2015/0821/20150821083401696.xls
 

2、关于申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览表 http://f.hainnu.edu.cn/2015/0822/20150822075438425.xls
 

3、合作协议书样版(注意:海南师范大学牵头申报,则海南师范大学为甲方;海南师范大学参与申报,则海南师范大学为乙方) http://f.hainnu.edu.cn/2015/0821/20150821083450955.doc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