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教学资讯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9日  10:4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关于做好2014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设置的依据

    1.新增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求。

    2.新增专业设置应紧密结合学院实际,既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着眼于学院的长远发展,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以利学校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新增专业设置应突出专业的办学特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办学成效,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二、新增专业申报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有科学的预测,经过严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类等特殊专业除外);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定位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各专业下不允许再增设专业方向。

    三、新增专业申报的程序

    1.二级教学单位成立“新专业论证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专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填写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各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

    3.学校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的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新专业申报网站,公示一个月。     

    4.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教育厅。

    5.教育厅对我校提供的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我校研究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将相关材料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6.教育部公布审批备案结果。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1),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2),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撰写申报材料,于6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附电子版)。

    1.申报目录内专业(含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新增专业申报简表》(附件7)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2.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5)、《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新增专业申报简表》(附件7)一式二份,均用A4纸打印。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5888759(8659)

邮箱:1789856724@qq.com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820181.doc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833996.doc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843247.doc
4.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851597.doc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901866.doc
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909226.doc
7.《新增专业申报简表》http://f.hainnu.edu.cn/2014/0529/20140529050919373.xls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新增专业   申报    通知

抄送: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