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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限项政策

2011年02月24日  10:5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基金申报教师:

 通过与国家社科规划办联系,与往年比较,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限项政策有所变化,现将限项政策温馨提示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且不能作为参与人参与其他项目。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题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参与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不作为负责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仅作为参与人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者,最多只能参与2项。

其他有关限制条件,以已出台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科研处计划信息科。

联系人:戴逢国 于瑾

联系电话:65880692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