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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0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  10:5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以下简称《规定》),从2010起设立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现将申报2010年度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效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所取得的符合《规定》支持范围的知识产权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一)单位申报须提交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二)个人申报须提交申请书,所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个人开户行及账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1、申请专利资助的,按《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要求办理。
  2、申请维权援助的,还须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知识产权事项相关资料、维权费用发票。
  3、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申报材料除申请书外,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科技厅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专利管理处 刘保红 徐雪艳 许进清
    联系电话:65338456、65333585。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处资询电话:65805628、65880692

  附件:《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