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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海南师范大学2009年度冬季征兵通告

2009年10月23日  11: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今年的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的意义是什么?
    答: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根据宪法第55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而提出的;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新形式。
    2、今年我校征兵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今年冬季我校征兵的范围为全日制在校自愿入伍的学生,专业及年级不限,服役期间为2年。
    3、应征大学生的身体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有关规定征集在校男性学生的年龄为2009年年满18至22岁,女性学生的年龄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男性学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性学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标准为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要求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征兵工作的程序是什么?
    答: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自愿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校人民武装部报名。
    5、国家对应征大学生入伍后的培养使用规定有哪些?
    县(市、区)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将尽可能安排他们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6、国家对应征入伍同学的优抚政策有哪些?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城镇兵(非农业户口)退役后实行安置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海口地区省属单位管理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补助标准是:转业士官每名基数4000元X服役年限,退伍义务兵每名基数8000元X服役年限。另义务兵每年的优抚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放。
    7、我校对应征入伍同学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我校制定有《海南师范大学退伍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请参阅《学生手册》
    8、我校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
    (1)10.12——11.02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报名阶段
    (2)11.03——11.25   体检、政审阶段
    (3)11.26——12.09   复查、复审、定兵、走访阶段
    (4)12.10——12.30   新兵交接、运输、总结阶段
    9、我校征兵工作事宜咨询方式
      学生处办公室:65882981,赵老师
     
  特此通告         
                                                       海南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