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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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2008年11月06日  09:5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引导和激励我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投身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进程中,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迎接200911月将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举行的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校决定于200810月底至20094月举办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背景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每两年举办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此项竞赛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1993年,江泽民同志为挑战杯竞赛题写了杯名;李鹏、李岚清、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竞赛题词;苏步青、钱三强等许多著名科学家纷纷寄语竞赛活动。

   1989年第一届挑战杯举办以来,挑战杯竞赛规模发展到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全国1000多所高校,高校参与面达70%以上,已成为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域中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参赛范围最广的群众性赛事,是当代大学生展现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和综合素质的重要舞台,是国内各个大学展示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窗口。

    该比赛现已形成国家、省、学校三级赛制,我校每二年举办一次该项比赛。

    二、竞赛时间
  200810月至20094

三、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迎接挑战
  四、竞赛活动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成立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陈封椿

组委会委员由科研设备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以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科研工作的领导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评审委员会由在学术上有较深造诣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科研设备处处长兼任。

五、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一)参赛资格
  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学院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参加。
  (1)作品要求
  1、竞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该类别研究生不可参加)、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所有作品均要以学生为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先进性、理论性和现实意义。以论文形式提交的作品要严格遵守相关原则和格式。
  2、作品完成时间
  在200711日后完成的作品。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凡报名个人作品的,报名者必须承担报名作品60%以上的工作,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也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以集体作品形式报名。集体作品作者必须全为学生,且不超过5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类别进行评审。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我校2007年学生学术科技立项项目必须参加竞赛。

6、荣获校三等奖以上的2007年、2008年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可以参赛。

7、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8发明制作类作品申报时必须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实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照片)。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也可一同附上。

人文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9、参赛作品必须由指导教师做鉴定评价推荐。

2)作品申报

各学院申报参加学校比赛的作品的作者要认真填写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论文、报告类登记表》或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第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制作类登记表》,作品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的均填写附件1;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填写附件2每件参赛作品要附上作品登记表(附件1或附件2)等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并于2009320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六、竞赛步骤与进程

(一)各学院组织作品及预审阶段(200810月底—2009315日)

110月底,下发竞赛通知。
  2、各学院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各学院对学院参赛作品进行酝酿、选拔和预审。
   4、学校成立组委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二)作品申报阶段(2009316320

2009320以前,各学院向组委会报送已选定的参赛作品、作品登记表等资料。
  (三)作品终审、展览阶段(20093月下旬)
  由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终审,举办竞赛作品展示。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4月)
  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七、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共设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若干名,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鼓励奖的学生、指导教师按项目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6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团体成绩以学院为单位,按文、理学科分类,分设“挑战杯”理科杯和“挑战杯”文科杯。团体总分成绩以各学院学生参赛作品的数量和等级来确定,计算方法如下:一等奖作品每篇(件)计100分,二等奖作品每篇(件)计70分,三等奖作品每篇(件)计40分,鼓励奖作品每篇(件)计20分。各学院获奖作品按以上分值累计,即为本单位团体总分成绩。如遇团体总分相等,则以获一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法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此外,根据学院竞赛工作的组织情况,还将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荣获“挑战杯”竞赛一等奖的部分作品将代表我校参加海南省第四届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全国“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学校给予该作品作者和指导教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