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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年09月20日  10: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拟于11月开展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安排以及《海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海师办[2007]82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结合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于近期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内涵与要求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以上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和申报办法
    凡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在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其中,申报单位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得超过3个;申报个人项目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重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经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并提交《海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可于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三份及反映该成果的原始佐证材料及其复印件。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1日。逾期不侯。
三、教学成果奖评选等级和数额
   根据往届海南省教育厅省级教学成果奖奖项设置及配额情况,学校初步决定,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共设奖12个,其中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5个(必要时,视省级配额作适当调整)。获奖项目除颁发获奖证书外,一至三等奖分别给予5000、4000、3000元奖金奖励。获准申报或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依照《海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资助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08]26号)予以奖励。
    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学校将推荐其参与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五、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组织机构和评选办法
    为做好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学校决定设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审委员会于教务处设评选办公室,履行下述职责:
    (一)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格及推荐材料。
    (三)对每个项目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提交校评审委员会。
    (四)指导并审查参与上一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申报材料。
    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予以张榜公示。如持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实名签署的书面形式提交,经由评审委员会或评选办公室组织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裁决后再行公布。
    获奖的教学成果,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应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六、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200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拟安排以下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8年9月):制定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文件并部署相关工作;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阶段(2008年10月):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核查材料,形成核查书面意见。
    (三)评审及奖励阶段(2008年11月上旬):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颁奖。
    (四)推荐、申报省级成果阶段(2008年11月中旬):申报人在评审办公室指导下准备、完善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届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发动并认真组织申报。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