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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07月12日  10: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师教务[2007]60号
                  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顷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200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7]74号,见附件1),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将高等学校申请备案、审批的专业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每年8月31日,为此省厅受理各高校专业申报截止时间也相应提前为2007年7月31日(比原规定时间提前了两个月)。为按时做好我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依据
  1.新专业申报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规划,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人才需求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出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为前提。
  2.新专业申报应紧密结合各系实际,着眼于既要适应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又要保证必需的办学条件,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传统与特色、近期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新专业申报应突出本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性质,应保证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充分考虑到新增专业的报考生源和毕业生的就业率。凡通过现设专业拓宽方向可以基本适应社会需要、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宜增加新专业。
  4.新专业申报应符合原国家教委教高[1998]8号文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国家教育部教高[1999]7号文件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申报新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报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成熟的学科支撑、对人才需求做出科学的预测,经过严密的论证。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50人(艺术等特殊专业除外);
  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专业申报实行总量控制,一般不超过5个”,我校拟重点发展以下专业:
  1.已列入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专业。
  2.大力发展与地方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3.已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能体现我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可报专业目录外专业)。
  三、新专业申报的程序
  1.新专业调查论证。
  2.申报材料填报。填写《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亦可由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区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务处教研科。
  3.校内专家评审与上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论证及材料审查,经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具体要求与时间安排
  1.由于时间的调整,申报新专业的单位必须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论证,填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电子版),并务必于7月15日前报教 研科,逾期不候。
  2.需要报送材料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外,还有:
  ⑴关于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须含就业趋势与信息分析,有具体数据材料);
  ⑵海南师范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建设规划;
  ⑶海南师范大学新增本科专业培养计划;
  ⑷海南师范大学新增本科专业教师主要研究成果(附件2);
  ⑸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
  3.本科专业目录代码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网址如下:
  http://www.lnpu.edu.cn/jigouzhuye/xuekeban/benkemulu.htm
或:中国教育在线《2006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中所列目录外专业名称及代码。
  网址:http://www.eol.cn/html/g/zhuanye.shtml
 
附件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07/200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7]74号) 
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新增本科专业教师主要研究成果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