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10年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
录取原则
在根据我校体育专业教学现状和学校运动竞赛队的实际需要事先拟定各专项的招生人数后,按下述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一:满足国家要求的一级以上运动员的人数;
录取原则二:文化课考试总分大于或等于194分,体育术科成绩大于或等于70分;
录取原则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符合上述“录取原则二”后,按各专项体育术科成绩和拟定招生人数由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术科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原则四:凡是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作弊或违纪行为的,一律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