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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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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和主持全系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学校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组织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二、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院部教学、科研、发展规模、办学形式、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指挥、协调教学工作运行,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学风建设、教研工作和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四、管理本院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推广、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重点课程教材。

五、主持系务会议或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党、政、工、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六、认真搞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学术带头人。

七、关心本院学生全面发展,组织开展育人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协同党总支、支部做好学生和教工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系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九、组织领导好本院物资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图书资料、档案、信息等工作。

十、组织、检查本院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执行考核、奖惩制度。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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