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  专业(师范本科)培养计划

一、 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掌握生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中等学校进行生物科学教学及教学研究、生命科学研究的专业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方面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远大理想,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实事求是、勤奋创新的科学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而奋斗的竞争意识和稳定的专业思想,成为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人才。

2、业务素质方面

具有扎实的生物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实验技能;掌握生物科学所必需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知识和实验运算能力;熟悉教育规律,掌握并能够初步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理论,具有良好的教师素养和从事生物学教学的基本能力;了解生物科学以及生物科学教学研究的新进展和动态,具有一定的创造能力和自学能力;掌握一定的生物科学应用知识和技术,具备应用生物学技术进行开发设计的初步能力。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初步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种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3、身心素质方面

掌握体育、卫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的基础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 毕业应修读的学分和获得学士学位的要求

本专业教学实行弹性学制,以四年为基本修读年限,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37年。学生毕业应修满 180 学分,其中普通教育课程 63 学分,含必修课 57 学分,选修课6学分(自然科学系列 2学分,其它系列修读 4 学分),普通实践3 学分;专业教育课程 95 学分,含(教育基础课程12 学分),专业基础课程65 学分,方向专修课程14 学分,任意选修课程 4 学分,专业实践 19 学分(其中理论课与实践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学分不能互相替代)。修满应修学分,符合《海南师范学院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若干规定》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学生修满另一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并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文,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颁发双学士学位证书;学生修满辅修课程学分,符合海南师范学院辅修专业规定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