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制定我省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2、承担我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的大部分任务,并做好高等学校校际间的协调工作;
3、建立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数据库,为校际间的教师互聘、兼职、兼课等提供联络咨询服务;
4、加强与教育部北京中心、武汉中心及中南地区中心的联系,合作开展高层次师资培训工作;
5、组织开展师资队伍状况专项调查研究,提供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
6、积极为我省中等师范学校、中专学校和省属中学的骨干教师培训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