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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关于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项目咨询服务询价函

2021年06月04日  11:45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拟对学校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项目咨询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质量要求

要求受托人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执业规范程序与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出具咨询结果报告,确保出具咨询报告符合国家或行业计价、标准、规范等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2.实施周期要求。

受托人应在签订合同后,2021年6月15日前实施进点,咨询报告初稿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于2021年7月10日前出具。

3.咨询报告要求。

咨询报告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符合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的要求。

4.项目实施内容。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学校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项目进行咨询服务(共计690笔),提供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备案手续的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项目及金额等。

三、供应商须知

1.付款:服务完成出具正式报告,且主管税务机关接收退税备案手续后付全款。

2.报综合总价(报价包含一切费用,如服务费、管理费、差旅费、食宿、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学校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最高价不超过10万元。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6月10日下午5: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报价函(附件2)(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等的扫描件打包发至财务处邮箱cwc65884963@163.com,邮件主题为“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报价材料—公司名称”。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的价格应是最终价格,其价格一经我处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及相关承诺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成交原则

1.有效最低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海南师范大学财务处李老师

电话:65812611

地  址: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第一办公楼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