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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推进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网络视频会议

2020年03月05日  10:25 来源:招生就业处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3月5日上午,为提高我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积极搭建更广阔的就业平台,我校组织召开了推进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会议由林强校长出席并主持会议,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大学科技园、教育发展管理办公室等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招生就业处负责人首先传达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详细解说了该文件中就业见习所指对象、就业见习补贴办法、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以及申报办法,同时根据该文件中的新政策,就我校前期组织申报情况做了汇报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大学科技园负责人介绍了该园区所属公司目前申报的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教务处及教育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对如何用好该政策,抓好就业实习、见习提出了看法,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最后,林强校长指出,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六稳”之首。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受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以及我校今年有5700多名毕业生,同比2019年增加16.35%,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如何稳就业需要我们更多的努力。
 
    林强校长做出工作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省里出台的就业见习政策,学校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指导协助大学科技园、教育发展管理办公室为主体尽快向省里申报就业见习基地,为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合适岗位,尽可能为这些学生的就业兜底。教务处尽快拟文到各学院,指导发动我校各教育实习基地申报见习基地,用足用好政策。
 
    据悉,《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组织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并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的全日制就业见习的制度。按照该办法,见习对象在认定的基地见习期间,省里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就业见习补贴。此办法首次将见习对象扩大到毕业年限的学生,即我省高校大四学生均可作为见习对象享受补贴政策。

我校召开推进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工作网络视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