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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7级学生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7月13日  10:47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17级学生大类分流工作已经结束,现面向未参与大类分流的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学生,以及少数有特殊兴趣和学习特长的学生,或者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开展跨培养大类转专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跨培养大类转专业的条件

 

    1.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大学一年级在校学生。

    2.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在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3.对拟转入的某个专业有一定的特长、有特殊的兴趣爱好。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跨培养大类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3.中高职升本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6.定向培养的学生;

    7.转学、复学、留级等已确定专业的学生。

、跨培养大类转专业的组织程序

 

    1.提交申请。本学期末专业分流工作结束后,符合跨培养大类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7月15日上午9:00——17日上午9:00登录指定的专业分流系统提出申请。2017级大类分流各专业剩余计划数见附件,剩余数是O的专业,为大类分流已录满专业,原则上不再接受转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未录取满的专业填报申请。

    系统用户名:学生本人学号

    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倒数第7位至倒数第2位;首次登录系统须修改密码。

    路径: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主页——快速导航——专业分流系统

    网址:http://210.37.0.46:8006/msmajor/

    2.资格预审。下学期第1周,学生所在学院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资格预审,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3.资格审查。下学期第2周,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4.公布名单。下学期第3周,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及时在校园网公布。

    5.办理手续。下学期第4周,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领取转专业通知单,学生持通知单到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在未公布跨培养大类转专业通过名单及办理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

三、跨培养大类转专业的相关说明

    1.已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不能再转到原培养大类的其他专业。

    2.未参与专业分流的专业,其转出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已参与专业分流的专业,其转出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3.当转入专业人数超过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则按学生第一学年公共课学业绩点和学生个人的兴趣特长,进行择优选择。

    4.原则上艺术、体育类学生不能互转,且不能转到其他普通类专业。

    5.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跟随同年级学习或安排到低一年级学习,由学院根据专业后续学习要求和学生现有学习基础来决定。

    6.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学生要及时补修转入专业前期未修读的课程。

    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8.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9.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弹性学制暂行规定》执行。

    附件:2017级大类分流各专业剩余计划数

http://f.hainnu.edu.cn/2018/0713/20180713043143140.xls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