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退房通知
2017年04月20日 11:41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24幢各住户:
2017年4月5日,我处根据2017年3月30日《校长办会议纪要》,发出《关于收回24幢教职工原购买或原租住校内房源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第一批次退房人员必须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原购或原租住学校的房源退回学校。如今规定退房期限已过,除了吴丽华、李婷、刘青、王颖等四人退房或已协调退房外,其余人员未见退房。如果您属于第一批次退房人员,并且至今仍未退房,请您立即到我处房产科(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206室)退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学校将启动办理取消您购买24幢保障房资格手续,并向海口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撤消您购买保障房备案资格。请各单位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本单位相关教职工。
谢谢您的合作!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