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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举办监督执纪专项业务培训

2017年11月07日  10:15 来源: 纪检办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11月2日上午,经省纪委批准,学校纪委邀请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陈青副主任为学校纪检干部进行了监督执纪专项业务培训。学校纪委副书记符启文,纪委委员王友明、刘湘平,各分党委(党总支)纪检委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培训会上,陈青副主任从中央纪委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原因及条件、对《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理解、模拟案例三个方面展开培训。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关键点、风险点,明确了监督执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领导体制和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设置了监督探头,形成了内部制衡。这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需要,是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严明政治纪律的需要,是监督机关接受监督的需要,是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强身健体的需要。同时,陈青副主任逐条解读了海南省贯彻工作规则的95条实施办法,并以模拟案例的方式形象说明。

    最后,学校纪委副书记符启文表示,希望大家经过培训,结合陈青副主任详实的讲解,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深刻领会十九大报告和中纪委报告对纪检工作的要求,提高监督执纪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摄影:韩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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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陈青副主任作培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