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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副主任安东来我校作立法专题讲座

2017年09月12日  10:15 来源:党委宣传部:吕方 邱培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9月11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安东来到我校桂林洋校区,在曾宪云报告厅作了以题为“立法问题略议”的学术讲座。校领导李红梅、过建春、史海涛、李森,以及机关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桂林洋校区学院领导及师生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法律知识学习活动。

    讲座由过建春副校长主持。

    讲座开始前,党委书记李红梅为安东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安东教授表示很荣幸成为海师的一员,为海师的教学科研添砖加瓦。

    安东教授首先介绍了世界立法体制的三种主要形式,阐述了我国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及特点,为同学们讲解了我国立法工作现状。安东教授认为,我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立法工作不断进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理念,“加强立法,推进法治”成为党和国家一贯指导思想,立法体制得到改革完善,立法机制科学化民主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但安东教授同时指出,我国立法实践中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法律工具主义倾向影响对法律精神和原则的贯彻,“部门立法”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立法缺乏综合性、系统性、准确性等问题和不足。他就如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建议:提高立法工作者的思想认知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文字处理和表达能力。

    “法律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从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不能变法和造法。”“我们要用法治思维推进法治改进工作,不能搞官本位。”安东教授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理论联系实际地详细向师生们介绍了我国的立法体制和精神,使同学们了解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过建春副校长作总结发言,表示感触很深,“这次讲座让我深刻地了解了什么是法律精神,对于我校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校园建设以及师生法治思维水平的提升具有很大的帮助及指导意义。”

    安东教授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立法意味着的秩序和文明的进步,现在大学生也有能力去接触立法、了解立法。立法关系到社会的秩序,关系到每一个人。树立法治思维、培养法治观念,学法、守法、用法,对于每一个公民都意义非凡。

    安东,法学博士,国家二级大法官。现任陕西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分管立法。历年来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0多篇。

    (摄影:韩茂清)

陕西省人大副主任安东来我校作立法专题讲座

陕西省人大副主任安东来我校作立法专题讲座

陕西省人大副主任安东来我校作立法专题讲座

党委书记李红梅(左)为安东教授颁发客座教授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