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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赛暨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的通知

2017年04月28日  10:46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64号)文件精神,鼓励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暨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活动目的与任务

    (一)旨在深化我校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二)重在把大赛作为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为了更好集中选拔与培育优秀的项目,此次活动包括了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四届“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第三届“科创杯” 创新创业大赛、海南省创业大赛等四大赛事省赛、国赛项目的征集与培育。所有征集项目全部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促使全校掀起以赛促练,以赛促改,以赛促进的局面。

    三、活动组织

    (一)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 林强

    副主任:刁晓平  李森

    成员:梁广、王华、林明才、陈正强、党意、杨海、吴丽华、潘永强、张梦、肖少北、张玉成、邵宁宁、王习明、冯春萍、杨蕾达、曹时娟、陈传钟、彭鸿雁、孙振范、王锐萍、张新定、赵志忠、陈江、卿志军、陈叙明、张学平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评审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梁广

    副主任:陈叙明

    成员:杨杏利、林松、于文涛、戚文东;

    专家评审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学平

    副组长:林明才、索红

    成员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

    (二)主办单位:

    教务处、党政办、科技园、团委、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纪检办

    (三)承办单位: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四、活动安排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征集全部才用网上报名,征集的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全部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路演与答辩。

    1.报名时间

    4月25日-5月17日

    2.报名方式(材料提交截止时间:5月17日)

    参赛团队通过大赛报名官网、大赛 APP或大赛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报名系统, 按步骤填写创业团队负责人个人注册信息、创业项目信息、团队成员及指导老师信息、创业项目其他信息等。

    (1)大赛信息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

    (2)大赛 APP(名称为“大创空间”)

    (3)大赛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4)参赛材料为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分见附件2、4、)及1分钟展示视频。项目计划书上传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 1G。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大赛组委会,具体为:

    A、书面材料:报名表、报名汇总表(附件3)、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打印装订。以上书面材料请送至龙昆南校区教务处实践与实验管理科106办公室。

    B、电子材料:1分钟展示视频、大赛报名汇总表发至sj@hainnu.edu.cn

    3.比赛安排

    时间:5月28日

    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

    两赛均采用“5+3”(项目展示5分钟,其中项目展示含1分钟视频,现场答辩3分钟)的答辩评选模式,由评审专家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得分,每个项目不少于5名专家打分。

    (四)活动奖励办法及支持政策

    1.单项奖

    (1)赛前不设具体的奖项数量,赛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获奖项目并颁发证书和奖金。本次校赛用于发放获奖项目成员的奖金总额是3万元。获省赛、国赛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奖励占奖金总额20%。

    (2)属于创新创意类且有市场前景的,不论是否获奖,海南师范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将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给予种子资金扶持,但需赛后六个月内办理入园手续(说明:未获得过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1-5万元扶持,已获得启动扶持的项目将给予6-10万元的选优扶持)。

    (3)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海南省创业大赛等海南赛区复赛,通过省赛选拔可晋级全国决赛。

    2.优秀组织奖

    对积极参与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院,在申报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

    3.凡是老师科研项目(专利)转化为学生项目并指导参加校赛,无论是否获奖按10学时计算;凡是参加校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工作量按5学时计算,校级竞赛获奖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18课时计算;被推荐参加省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28课时计算,省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48学时计算;通过省级复赛参加国赛的项目指导教师工作量按68课时计算,国赛获奖按168学时计算。所有课时计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按公选课时标准进行计算、发放。凡是在项目库中同一项目同一指导教师参加不同赛事获奖,省级赛事另计10学时,国家赛事另计20学时。

    4.获奖的在校生团队可获得学校教务处奖励的1-2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可获得3-6学分,该学分可申请替换专业课或公选课学分(国家级获奖可申请替换任何课程学分)。具体学分奖励情况依据获奖等级定。

    五、活动要求

    (一)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及对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关注;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包含农村电子商务,对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关注)、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已往参加前两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省级大赛项目今年还可以作继续申报。

    六、评审

    (一)评审专家组

    大赛设立评审专家组,由大赛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二)各环节比赛内容

    1、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3、投资人面谈

参赛团队与数位风险投资人进行逐一面谈,并结合自身创业项目制定合理可行的风险投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与投资人商议,确定投资意向。评委会通过各参赛团队风险投资方案展示、答辩表现、获得投资意向数量等几个要素进行评分。

    七、注意事项

    (一)本赛事是对接省赛、国赛等高规格大赛并为其选拔优秀创新创意项目的重要赛事,同时也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新举措,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投身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促进创新创业大赛在我校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各教学单位报送参赛项目数量,按不低于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3%的数量报送(如学院300人,至少需要报送9个项目)。各学院要安排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教师指导,尽最大可能为参赛师生创造条件;尤其要注意组织好近5届已创业的毕业生参加初创组、成长组比赛。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大赛共设两个群,管理工作QQ群号为:626807274,请各学院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上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大赛参赛交流群号为:293690627,请各学院参加竞赛的师生积极加入该QQ群,便于赛事沟通及交流。

    2.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陈叙明,电话:65736631

    教务处 杨杏利 电话:65888772

    团委  于文涛    电话:65882285

    招生就业处 戚文东 电话:65889490

    科技园  林松  电话:65815053

 

    附件:

    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

    2、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3、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赛创业计划书

    5、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6、学生参赛报名操作手册

    http://f.hainnu.edu.cn/2017/0428/20170428090151260.zip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