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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关于开展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3日  10: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特别是省教育厅已发文在预清理项目范围内的项目(预清理名单通过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个人)。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的科研项目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并在《终结报告书》附件位置上传项目最初申请时的《申请评审书》(word电子版即可)、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我处向各学院科研秘书提供扫描件、《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电子版即可)、《终结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如有)《财务决算表》(只填写立项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自筹经费项目无需填写,此件需上传经财务处、科研处做意见的扫描版)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注意上传成果时把成果按篇章压缩成包上传。

  (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终结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各1份;

  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4.科研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提交说明

  请各单位于1月5日前统计好参加本次结题申报的老师名单,并统一(不受理个人)到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盖《财务决算表》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章(《财务决算表请》先用铅笔填写以便财务处修改,科研处盖章后需老师自行到财务处做经费决算并盖财务处公章)。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纸质材料请于2月23日前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并同时报送《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本。

  五、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编写并录入《终结报告书》中“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

  各相关学院要认真核实材料,把好质量关,确保结题顺利。

 

联系人:于瑾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结题相关表格

3、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http://f.hainnu.edu.cn/2016/1223/20161223095756447.zip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2016.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