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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结题】关于开展海南省教育厅2016年上半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

2016年05月19日  10:5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为做好2016上半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已立项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特别是省教育厅已发文在预清理项目范围内的项目(预清理名单通过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个人)。

    二、结题要求

     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者需登陆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的科研项目结题申报平台提交《海南省高等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并在《终结报告书》附件位置上传项目最初申请时的《申请评审书》(word电子版即可)、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word电子版即可)、《终结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如有)《财务决算表》(只填写立项经费不包括配套经费,自筹经费项目无需填写)及相应研究成果,无法上传的实物、专著等材料可用图片或扫描件(封面及目录即可)等文件格式上传。注意上传成果时把成果按篇章压缩成包上传。

    (二)申报者参照《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1、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中期检查报告书》、《终结报告书》、《变更申请表》各1份;

    2、项目成果主件和必要的附件1套(包括奖励证书,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应用介绍等);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报告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合理性和效率);

    4、科研项目结题必要的其它材料。

    (三)《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四、提交说明

    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统计好参加本次结题申报的老师名单,并统一(不受理个人复印)到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复印《申请评审书》、批准项目文件复印件,盖《财务决算表》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章(《财务决算表请》先用铅笔填写以便财务处修改,科研处盖章后需老师自行到财务处做经费决算并盖财务处公章)。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0日,纸质材料请于6月22日前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并同时报送《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电子版本。

    五、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编写并录入《终结报告书》中“学术委员会对项目完成质量、学术水平的评价”。

    各相关学院要认真核实材料,把好质量关,确保结题顺利。

 

联系人:于瑾  陈春霞

电   话:65880692(68692)

邮   箱:keyanjhk@163.com

 

附件:

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结题相关表格

3、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http://f.hainnu.edu.cn/2016/0519/20160519093933913.zip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