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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转发:关于2015年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2015年06月01日  10:5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琼科〔2015〕5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符合《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2〕8号)相关条款,未获得同类资助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二、审核受理部门
  申请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及担保补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经费、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援助经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扶持经费由省科技厅审核受理。
  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资助,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
  申请农作物新品种科研补贴,由省农业厅审核;林业新品种科研补贴,由省林业厅审核。
  申请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奖励,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申请地理标志奖励,由批准部门(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审核。
  申请全国性文学奖和其他全国性文学奖奖励,由省作家协会组织申报,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审核。
  申请动漫产品及网络游戏产品科研补贴,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知识产权项目的审核工作,形成审查意见后送省科技厅汇总。
  三、报送材料
  (一)书面申请材料。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交《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单位基本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个人申请的需提交《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三)申报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资助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前两页的复印件,专利申请资助登记表,相关缴费发票(由国家局出具的含申请号的缴费发票);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及其担保补助需要提交相关合同书及知识产权项目及贷款单位的相关资料、发放贷款的相关资料和证明;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经费需要提交确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文件;申请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需要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的知识产权事项相关资料及胜诉判决书、维权费用发票等;申请知识产权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扶持资金,需要提交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收支明细、上年度服务工作总结等。
  2.申请省级以上著名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需要分别提交著名商标、国际商标注册证等证件。
  3.申请植物新品种科研补助需要提交国家植物新品种证书。
  4.申请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奖励,需要提交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发布实施文告,该标准的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5.申请地理标志奖励,需要提交国家农业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商标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及地理标志使用公告。
  6.申请全国性文学、艺术、戏剧类奖励,需提交举办比赛信息、作品信息、获奖证书等。
  7.申请动漫产品及网络游戏产品科研补贴需要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意见、版权登记证书、专家评审意见和相关文件。
  申请材料、申请表、单位基本信息(个人申请的提交个人基本信息)需提交原件,其他材料经与原件核对后提交复印件。申报书一式两份,按附件格式要求组织材料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或个人于2015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报省科技厅专利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磊  冯振茂
  电话:0898-65333585,65230251
  传真:0898-65319151
  电子邮件:kjtglc@hainan.gov.cn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科技厅5楼专利管理处
  附件:
  1.2015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事业单位)
  2.2015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企业)
  3.2015年度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书(个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5月11日

海师科研处联系人:戴逢国  (6580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