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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中检】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

2014年05月07日  10:5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对2013年度立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度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研究经费的使用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阶段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否按时完成研究计划,推迟或终止研究工作的原因等。

三、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以学校为主组织实施。我厅将对部分学校中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其他事项

(一)中期检查将作为高校科研项目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二)检查范围内每个未结题项目均要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一式2份,于6月10日前连同《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含电子版)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梁俊;联系电话:65343725。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师科研处:戴逢国(65880692) 

请项目负责人2014年6月4日前提交一式2份材料,各学院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