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

教学资讯

关于组织专家对校内品牌特色专业和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的通知

2011年05月06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1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校内品牌特色专业和2011年度新办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1]31号)精神,教务处定于5月16、17日组织专家对校内品牌特色专业和新办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评专业

新办专业:学前教育(教育科学学院)

校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文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生物科学(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校级特色专业:教育学(教育科学学院):

英语(外国语学院)

小学教育(初等教育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二、评估程序及方式

1.听取学院领导对专业建设自评情况的汇报(15分钟以内);

2.根据各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专业建设文件等相关资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每届学生各4—5名);

5.专家集中评议,并向有关单位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时间安排

组别

评估专业

评估时间

学生座谈时间

一组

 

学前教育

教育学

5月16日 上午

8:00—11:40

学前教育8:20:—9:00

教育学9:10—9:50

小学教育

5月16日 下午

3:00—5:30

3:20—4:00

英语

5月17日 上午

8:00—9:40

8:20—9:00

汉语言文学

5月17日 上午

10:00—11:40

10:20—11:00

二组

化学

应用化学

5月16日上午

8:00——11:40

化学8:20:—9:00

应用化学9:10—9:50

生物科学

5月17日 上午

8:00—9:40

8:20—9: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5月17日 上午

10:00—11:40

10:20—11:00

    四、其他事宜

1.各受评专业所在学院应向专家组提交专业自评报告3份。受评新专业将填写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新办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海师办[2011]15号附件2)、受评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将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海师办[2011]15号附件4)一式7份提交专家组。

请各受评专业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于5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45206635@qq.com。

2.各学院根据评估时间安排表,做好相应组织准备工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