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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20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42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以及第七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评选范围为我校承担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已获得往届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评选。

    参评基本条件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学校将在本届与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校级名师评选数额拟定为5名,其中教授3名,副教授2名。省级名师推荐名额为3名,应具有教授职称。

    获奖教师分别由学校或海南省教育厅授予“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择优推荐后,填妥《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第七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简表》(见附件2),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于2011年4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恕不受理)。

    往届校级教学名师申报参评第七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报送材料同上。

    被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还应另行提交45分钟的授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100MB)2张。

   (二)学校教学委员会将按评选指标体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即予行文通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内线8659)

    E-mail:745206635@qq.com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第七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简表》

 

                                二О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