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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4月16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进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2号)、《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3号)及《关于开展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4号)精神,学校拟组织开展相关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学团队申报评选

    经各单位遴选推荐申报的教学团队,须填写《2011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推荐表》(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教学团队申报简表》,各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具体要求可参阅附件1)

二、省级特色专业的申报评选

    拟申报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单位须填写《海南省本科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简表》,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4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三、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

    经各单位遴选申报参评的精品课程,请填写《2011年度“海南省精品课程”申报表》(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网http://www.hngjc.cn/下载)和《精品课程申报简表》,各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于2011年5月6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此外,各参评课程负责人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课程网站的建设,并挂在所属学院网站,确保网络畅通。课程网站至少应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学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经评审,正式推荐参评省级精品课程的,还需提供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具体要求可参阅附件3)

上述申报材料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候。

四、其他事宜

(一)往届曾推荐参评而未获通过的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可根据相关要求再度申报。

(二)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研讨的基础上,规划好本学院未来三年质量工程各项目的建设目标,并填写本学院《近三年质量工程建设规划表》,于2011年4月22日前连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质量工程”建设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考核各学院本科教学状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各项目的培育、遴选和申报工作。学校将按照各项目要求,组织开展评审。对获得推荐参评省级的项目,依据《海南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资助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08]26号)予以资助和奖励。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E-mail:745206635@qq.com

 

附件:请点击此下载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2号)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0]33号)

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省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1]34号)

4.学院近三年质量工程建设规划表

5.教学团队申报简表

6.特色专业申报简表

7.精品课程申报简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