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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09年03月09日  11: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术交流,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9]1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文件精神转发,请各单位广泛传达,认真组织选派工作。
一、 选派对象和条件:
1、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近三年未被派出做半年以上进修;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4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40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校级以上项目)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二、 资助方式: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的原则筹措,即教育部资助一点,接受学校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除教育部资助每人每年5000元和接受学校减免的费用外,其他费用按《海南师范学院关于师资培训工作的补充规定》(海师办[2006]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2009年度本单位拟
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各学院至少报送1人)报送到我处,同时报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后)一式三份,以便学校审定上报派出人选。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人  事  处
                                                      二OO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