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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海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教材招标的公告

2009年03月09日  11: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为了保证教材质量,保证教材的及时供应、发放,降低成本,海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汇同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计财处组成学校教材招标小组,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我校成人教育教材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标的)

2009——2011学年我校需采购的成人学历教育教材(每年150万左右)。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的教材、部分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指定的必用教材、临时追加制订的教材、邮购教材、包销教材等不在招标范围内。

二、投标方资质要求

在中国注册且海南省有服务站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批发权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注册资金不低30万元(资质预审时出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两家或两家以上国家一级出版社(如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研社、上外社等)在海南代理资格或发行网点资格(国家规定的一级批发除外);

2、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颁发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各教材发行公司、书店;

3、投标方应有一定的储运规模,库房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出示库房合同或产权证);

4、投标方在近两年内无违纪违法经营记录(因行贿、盗版等行为被公共媒体暴光或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等);

5、投标方提供近两年与各大专院校的合作情况(所有证明文件在资质预审时必须出示正本,复印件无效)。

三、投标方服务承诺要求

1、保证我校委托采购的教材,能按我校要求的到货时间、品种、数量直接送至我校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费。

2、对我校所购教材因出版社无书供应或出版时间有问题时应在接到征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回告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并主动告知出版社的出书和供书时间。

3、投标方提供的教材必须是国家正规出版社的出版物,一旦发现盗版教材,投标方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在如数更换正版教材的同时按教材码洋的20%进行经济赔偿。同时我校将保留追究投标方法律连带责任权力。

4、每学期开学前必须保证课前到书率(包括单本征订的教材)为98%以上,并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因投标方未能保证课前到书率而影响了我校教学,投标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我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合作关系。

5、因招生计划调整及学生报到率和转专业等因素,致使学校订购的教材发生多余或不足的,供应商应无条件负责当年订购多余教材的退货或不足教材的追补。随时补订、增订的教材,投标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追加征订的教材必须在接到订购通知后14天内到书。无论购书量的多少,投标方都应按时送货上门,并协助教材管理人员搬运入库、清点、上架。

6、投标方应无条件接受当年订购教材中因漏页、破损教材的调换。

7、每年春秋两季订书,投标方须向我校提供《全国在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和其它所需出版社的教材出版目录(最好是光盘),以供查阅、征订。

8、投标方应按征订教材的总实码洋开具发票。

四、投标书内容的组成

1、同意招标文书所规定要求的承诺,并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2、投标单位必须出具单位资质、服务信誉等情况的说明材料(主要是对高校教材供应的服务业绩和服务承诺等)。

3、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单位性质、注册资本、经营项目范围、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等)。

4、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投标函须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教材折扣率、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承诺等。

五、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严格按照招标要求计算设定报价;各供应商所投标的报价不得严重偏离目前发行费用的实际水平。在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时需法人代表出席。如果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所有资质证明均提供原件。

3、近两年主要业绩情况说明。

4、投标书(一式三份)密封、盖章,否则视为废标。

5、我校拟定三家单位为中标单位。

六、竞标时间、地点

投标书必须在2009326日下午3时前送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点:海口市海甸三西路17号;邮编:570208

联系人:韩      电话:66259872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09327日下午3

开标地点: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二楼会议室

八、投标、述标、评标办法

1、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我校将电话通知,请各投标方做好述标和回答评审委员提问的准备。

2、评标依据: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信誉,报价(明折明扣率),服务承诺,与校合作情况等。

3、我院教材采购招标工作小组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定法,将结合投标单位资质、服务质量、信誉、优惠折扣、主要业绩等情况决定中标单位,并在十日内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单位。对于信誉好的中标单位可以考虑下一次教材的续标。我校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4、投标单位必须将上述服务承诺条款列入投标书中,也可作进一步补充,供我校在议标时参考。

5、不符合以上相关条款的标书将作废标处理。

6、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单位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将签订正式协议书。

九、评标委员会按学校规定成立。

 

 

                                                                          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