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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的通知

2009年04月28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学院:
    为明确各单位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课任务,确保下学期公选课保质保量如期开出,现将报送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公选课的开设能够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在数量和容量上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应开设一门供全校学生选修的公共课程。同时,各学院还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将原本仅供本专业(或方向)学生选修的课程对外开放,供全校相关类别的学生修读(报送时请注明限选要求及人数)
    二、公选课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艺体类可适当放宽)。为鼓励开设更多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的课程,努力提高公选课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继续开设“教授、博士学术讲坛”。此外,鼓励不同专业的教师探索联合开设跨学科、跨专业、综合性强的公选课程。 
    三、每门公选课程课时一般核定为16学时(1学分),周学时2节。一些课程容量比较大的可以有所突破,但最多不超过32学时(2学分),且须经各学院认真把关与教务处的审核批准。
    四、已经开设过的公选课,在内容没有很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课程名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以避免学生重选。若确实需修改必须标注说明。
    五、由于已有部分教学单位入驻桂林洋新校区,因此,每位申报公选课程的教师应做好跨校区上课的准备,即一门课程同时有两个校区学生选修,且人数都达到开班条件的,将在两个校区分别开课。
    六、各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本单位报送的公选课,凡未按要求报送或经教务处审查不具备开课条件的课程将不提交给学生选课,亦不再直接通知教师本人。经审查确定供学生修读的有关课程信息,将适时在教务处网页公布,并供学生选课。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于5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连同电子文本)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1.《公选课开课申报表》
    2.《“教授、博士学术讲坛”开设申报表》
    新开课程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教学大纲(格式请参照已汇编成册的2006版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有关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2009年4月27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