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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年04月01日  10:43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09]23号)精神以及《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及奖励办法》(海师办[2007]61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以及第五届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评选范围为我校承担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已获得往届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参评基本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
学校将在本届与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候选人。
    二、评选数额及奖励办法
校级名师评选数额拟定为6名,省级名师推荐名额为3名。
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择优推荐公示后,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封面及目录(见附件2)。
2.《海南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3.《海南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需相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专区“教研科”处下载)。往届校级教学名师申报参评第五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报送材料同上。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请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恕不受理。
(二)学校教学委员会将按评选指标体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选。
(三)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评选结果,自发文之日起在校内张榜公示。凡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有关情况经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复审,再行确定最终结果。
(四)学校教学委员会将从本届校级教学名师与申报参评省级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3名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学校于教务处教研科设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邹木荣,联系电话:65888759(内线8659),E-mail:jyk @hainnu.edu.cn。
附件:
1.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推荐材料封面及目录
3.海南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海南师范大学第五届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4见教务处网页“文件下载”专区)
 
 
 
                            二ОО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