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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普通生缴费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8年07月16日  11:34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08]27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8-2009学年度普通生缴费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08年普通生缴费注册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8-2009学年度普通生缴费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2007级在校生于2008829日(3031日为双休日)前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自己的缴费帐户内,以便学校委托银行于91日从学生个人缴费帐户划款转入学校帐户。由于银行规定存折配办银行卡业务必须本人亲自填表办理,学校无法代办,请搬迁到新校区的学院通知还没有给学校收费存折配办银行卡的学生,于712日工行系统升级前办理与缴费存折相配的银行卡,以便于学生在新校区的工行存款机和取款机上存取款。

二、对于2008年秋季入学的新生缴费工作,学校规定在其报到日前10天,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自己的缴费帐户中,以备学校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新生缴费须知由招生办在新生录取时,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寄出。

三、2008年秋季开学时各学院依据财务处提供的缴清费用名单给学生办理注册手续。

四、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缓交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缴费的学生,事前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学生处审批,报学校财务处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允许缓交学费的学生,可以办理注册手续。

五、凡未注册学生,后勤集团暂不安排住宿,教务处不给予选课,学生处、财务处不予发放助学金。

六、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普教学生注册工作,严把注册关。对未注册生将严格执行《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望各学院认真做好2008-2009学年缴费注册工作,加强对缴费注册工作组织管理,学校按《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缴费注册工作进行奖惩。各学院尽快将文件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