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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启动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8年10月15日  10:42 来源:本站 点击: [打印] [收藏] [关闭]

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启动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之一。学校一向重视课程建设工作。迄今为止已进行了共五批近200门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院级教学管理,探索符合学院定位、突出学院与专业特色的课程建设与管理经验,学校决定,自2008年起,启动“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各学院可参照《海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海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各自的教学基本建设需要,制定有关课程建设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今后,学校将根据《海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在各学院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申报、评审程序,再确立相关批次的校级重点课程,并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资助。

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特提出以下五点指导性意见:

一、未列入前五批校级重点课程和网络课程建设的本科专业必修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及已连续开设两轮以上的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尤其是近几年新增设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应优先考虑立项建设。

二、学院内相近专业可资共享的课程(含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及任意选修课),应优先考虑立项建设。

三、该课程教师梯队结构合理,参与建设的教师不少于3人(公选课除外),教学效果优良并在教学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四、该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等教学文件齐全,选用近五年出版的新教材与教学参考书,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

五、课程建设总体方案思路清楚,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各院级重点课程立项工作应于2008年底前结束,并将结果及评审相关程序文件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备案。对被确立为院级重点课程的项目,学校亦将予以一定建设经费资助。今后凡未列入院级重点建设的课程,均不得参加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

 

 

〇〇八年十月九日